中山市菊城电力有限公司用电业务办理时限
(1)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时限,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,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2 个工作日,高压单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10 个工作日,高压双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20 个工作日。
(2)对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,自受理之日起,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3 个工作日。
(3)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,自接到用户申请之日起,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2 个工作日。
(4)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期限,自接到用户受电 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,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2 个工作日。
(5)给用户装表接电的期限,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,居民用户不超过 2 个工作日,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2 个工作日,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 3 个工作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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